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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私设佛道教寺庙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难(2)

时间:2016-08-08 17:11来源:未知 作者:宗教信仰 点击:

对于各类新兴的宗教群体及其活动场所而言,现在所缺乏的不仅是政策上的认可,更重要地是获得相应的法人身份。具有了法人身份,一方面有助于宗教群体的公开合法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管理。虽然说对于宗教群体而言一步到位地获得法人地位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但也并非无路可走。依据最新修改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绝大多数宗教群体可以依据自己从事的公益慈善活动,申请登记成为各类社会组织。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宗教团体获得了这一法人身份,将宗教信仰与社会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当然,这条通道也并不是那么轻而易举地走通。不过,地上原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有了路。君不见,7月28日下午,《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方案中,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从此,非法运营、黑车和“打车难”的问题都得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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